2018四川警察學院招聘15名人事代理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優(yōu)化人員結構,根據(jù)學院工作需要,按照《四川警察學院人事代理人員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人事代理工作人員。
一、學院簡介
四川警察學院始建于1950年的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廳公安,2006年2月經教育部批準建立四川警察學院,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四川省教育廳和四川省公安廳共同管理,是四川省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類普通本科。2011年10月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警務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試點單位,是所開展警務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省屬公安本科高校,并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批增列為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F(xiàn)有瀘州、成都兩個校區(qū),校園環(huán)境優(yōu)美。
二、招聘原則
(一)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原則。
(二)德才兼?zhèn)湓瓌t。
(三)人崗相適原則。
三、招聘計劃
本次共公開招聘15人(詳見附件《四川警察學院2018年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員計劃表》)。
四、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需同時滿足以下崗位基本條件、崗位具體條件和要求:
(一)崗位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具有國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能力或技能條件,符合《四川警察學院2018年公開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員計劃表》所列的具體招聘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應聘人員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1982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特別的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二)崗位具體條件。
崗位具體條件詳見附件《四川警察學院2018年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員計劃表》。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機關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原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
5.因違反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
6.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尚處于試用期內的;
7.現(xiàn)役軍人;
8.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9.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全日制畢業(yè)生;
10.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為事業(yè)單位人員的其他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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