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江蘇鹽城市濱??h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濱海縣2026年上半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受理范圍
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的,可在我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1.具有我縣戶籍;
2.在我縣居住,并持有我縣有效居住證(居住證受理證明不予認可);港澳臺居民持有有效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3.駐濱部隊現(xiàn)役軍人或武警。
二、認定基本條件
在我縣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nèi)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過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根據(jù)《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fā)〔2020〕14號),申請人員經(jīng)認定機構查詢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教師資格。我縣認定機構將通過政府部門核查的方式對申請人的其他違法犯罪情況進行核查,將核查結果作為對申請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據(jù),認定機構將視違法犯罪具體情節(jié)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結論。
(二)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zhì)和心理素質(zhì),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達到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合格標準,在我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體檢合格。體檢標準和操作規(guī)程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02〕59號)、《省教育廳關于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蘇教人〔2010〕14號)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diào)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執(zhí)行。
(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要求。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其中具有中等幼兒師范學校或中等師范學校學歷的師范生可申請認定與其所學學段相一致的幼兒園或小學教師資格)。
“結業(yè)”“肄業(yè)”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四)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yè)教師應當達到一級乙等以上水平。
(五)納入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可憑有效期內(nèi)的《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申請認定與該證書上任教學段、學科相一致的教師資格。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已直接認定過教師資格的,不能再直接認定第二種教師資格。
三、認定時間安排
2026年上半年我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分二次進行。
(一)網(wǎng)上報名
第一次網(wǎng)上報名時間:4月20日至4月28日17時。
第二次網(wǎng)上報名時間:6月10日至6月18日17時。
(二)體檢醫(yī)院
體檢地點:濱??h人民醫(yī)院(新院區(qū))體檢中心(7號樓)。
第一次體檢時間:4月27日—4月30日上午7:30—10:00。
第二次體檢時間:6月15日—6月19日上午7:30—10:00。
所有申請人務必于體檢截止時間前完成體檢并合格,逾期未檢者,視同自動放棄本次教師資格認定。體檢結論由縣人民醫(yī)院直接反饋給我局,不需要申請人等待體檢結果。
(三)現(xiàn)場確認
確認地點:濱??h教育局1402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
0515-84222407。
第一次現(xiàn)場確認時間:5月14日至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第二次現(xiàn)場確認時間:6月25日至6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教師資格證書的領取時間和領取方式將在QQ群:2026年濱海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群通知(群號碼:921548731)。
四、申請認定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edu.cn)“網(wǎng)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完善個人信息,并在我省報名時段內(nèi)登錄報名。
申請人應選擇正確的考試類型進行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選擇“國家統(tǒng)一考試”;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的申請人選擇“免試認定改革人員”。具體操作請仔細閱讀“咨詢服務”欄目下的“操作手冊”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
申請人在網(wǎng)報過程中,應仔細閱讀《個人承諾書》并按網(wǎng)報系統(tǒng)提示掃碼簽字,確保簽名清晰、完整、準確,否則不能認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內(nèi)的居民身份證。
(二)戶籍信息或居住證等。
1.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包括首頁與個人頁);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
2.在居住地申請的,需提供當?shù)毓矙C關簽發(fā)的有效期內(nèi)居住證;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公安機關簽發(fā)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3.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請的,應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并明確表明服役所在地。
(三)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jīng)網(wǎng)報系統(tǒng)比對的無需提交。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網(wǎng)報系統(tǒng)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yè)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要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在學信網(wǎng)(www.chsi.com.cn)線上申請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持有除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第三、第四軍醫(yī)大學和解放軍藝術學院軍隊院校之外其他軍校學歷的,應當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zhì)發(fā)展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在港澳臺地區(qū)取得的學歷和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還應同時提供由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在留學e網(wǎng)通服務大廳http://zwfw.cscse.edu.cn線上申請)。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進行準備相應學歷材料,以免影響認定。
對于未取得合格學歷的2026年應屆畢業(yè)生,可在畢業(yè)前最后一學期先使用學籍信息提出認定申請,取得畢業(yè)證書后方可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網(wǎng)報系統(tǒng)能驗證的無需提供,系統(tǒng)無法驗證的需提交證書。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wǎng)(網(wǎng)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或有關于普通話證書查詢、補辦等問題,如在江蘇參加測試的,請聯(lián)系江蘇省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心咨詢,咨詢電話:025-83758430。非在蘇測試考生,請與原考點聯(lián)系。
(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通過網(wǎng)報系統(tǒng)驗證,無需提供。
根據(jù)《退役軍人事務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部關于促進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fā)〔2022〕46號)規(guī)定,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nèi)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請人可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咨詢服務”欄目下“常見問題”12的說明,辦理延長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事宜。
2014年及之前入學且屬于我省生源或在我省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師范類畢業(yè)生(含全日制教育碩士),未直接認定過教師資格的,可以申請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yè)相一致的任教學科。申請人需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復印件及《實習鑒定表》復印件(上述復印件均需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公章)。其中《實習鑒定表》上記錄的實習學段、學科應與申請直接認定的學段、學科相一致。
(六)內(nèi)地(大陸)申請人的違法犯罪情況由認定機構統(tǒng)一核查,無需申請人個人提供;港澳臺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港澳居民可通過認定機構向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申請用于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七)用于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的申請人近期免冠證件照一張,規(guī)格要求為白底彩色,尺寸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紙沖印,與本次認定時網(wǎng)報系統(tǒng)上傳的照片為同一底版。
以上材料未提供復印件的均為原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六、其他
(一)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nèi)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二)請申請人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wǎng)上申報、體檢和現(xiàn)場確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xiàn)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均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jīng)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相應處理。
(四)使用學籍信息報名獲得教師資格的應屆畢業(yè)生,在認定通過且取得畢業(yè)證書后,應及時完成補充學歷操作,才能實現(xiàn)在線查詢本人本次獲得的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未完成補充學歷信息的申請人不能在線查詢本人本次獲得的教師資格證書信息。
補充學歷操作方法見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咨詢服務”—“使用手冊”欄目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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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h教育局
2026年4月13日
原標題:濱??h2026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文章來源:https://www.binhai.gov.cn/art/2026/4/13/art_11038_4417481.html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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