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檢驗中心)人才引進3人公告
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檢驗中心)隸屬于北京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位于昌平區(qū)中關村生命科學園,主要承擔藥品(含疫苗)、化妝品、保健食品檢驗檢測和相關技術標準研究制定等職能,是國家最早確認的口岸藥品檢驗機構和全國第一批省級生物制品批簽發(fā)檢驗機構,也是國家藥監(jiān)局化妝品風險監(jiān)測工作組成員單位和化妝品監(jiān)督抽檢異議復核檢測機構。檢驗能力覆蓋藥品、生物制品、化妝品、保健食品、藥包材、潔凈環(huán)境、醫(yī)療器械等七個領域。
根據《北京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fā)〔2010〕102號)、《北京市引進人才管理辦法》(京人社調發(fā)〔2018〕38號)等文件精神,現(xiàn)面向社會引進人才,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中藥檢驗崗1人、疫苗綜合崗1人、藥理毒理崗1人,崗位基本要求詳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
全職脫產在站博士后,2025年底前達到設站單位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后證書、辦結出站手續(xù)并報到入職。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熱愛藥檢事業(yè),具有團隊精神、敬業(yè)精神和責任意識;具有扎實的專業(yè)知識和較強的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身心健康,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博士學位;
(三)年齡應在35周歲及以下(1989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四)非北京籍博士后人員須符合全國博士后管委會關于進京落戶的條件;
(五)應聘人員應符合招聘崗位的其他條件要求;
(六)符合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回避制度的要求;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黨籍、公職的;曾因違紀違規(guī)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曾在各級公職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在處分影響期內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16:00(逾期將不予審核)。
2.報名方式:請應聘人員將報名材料發(fā)送至郵箱rs@bidc.org.cn,通過其他途徑投遞簡歷報名無效,每人限報1個職位。
3.報名材料
(1)本人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需提供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并加蓋戶口管理部門公章;
(2)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博士后在站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
(4)反映個人水平的業(yè)績成果、獎勵、論著和代表性作品掃描件等,反映科研經歷、研究方向等其他材料;
(5)畢業(yè)證書上專業(yè)名稱未到二級目錄的需提供學校專業(yè)方向證明和成績單;
(6)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檢驗中心)2025年人才引進報名表(附件2)。
請一次性提交以上所有報名材料,將材料掃描或拍照(內容應清晰完整,按順序排列),打包壓縮成一個文件,統(tǒng)一命名為“應聘崗位名稱+姓名”,在規(guī)定報名時間內發(fā)至指定郵箱。因材料提交不齊全錯失報名機會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負責。
4.注意事項
(1)報考崗位中列明的崗位所需專業(yè),系依據教育部頒布的研究生專業(yè)目錄設定。對部分教育部專業(yè)目錄中沒有收錄,但相關院校確有開設,應聘人員所提供的成績單與報考崗位中專業(yè)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經認定后可報考。
(2)留學回國人員報名時需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以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中專業(yè)名稱和中外文對照成績單判斷專業(yè)是否符合報考崗位,要求專業(yè)主要課程與報考崗位專業(yè)主要課程基本一致。
(二)資格審核
根據招聘資格條件、崗位要求、應聘人員專業(yè)和研究方向、代表性學術成果等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合格者,可參加后續(xù)面試環(huán)節(jié),將在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官網(www.bidc.org.cn)通知公告欄目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請考生保持手機聯(lián)絡暢通,并注意查收短信息,關注面試公告。
在報名期間應聘申請未通過資格審核的,在報名截止前可根據審核意見修改完善一次現(xiàn)應聘崗位的報名信息,再次提交審核。不再另行通知初審結果,應聘人員須合理安排報名時間并及時查詢郵箱信息,如有疑問,可電話咨詢。
(三)面試
組織相應專業(yè)評審專家組對申報者進行面試答辯。評審專家組對申報者專業(yè)素養(yǎng)、人崗匹配程度、未來發(fā)展前景、語言表達能力等進行評分,滿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70分。報考人員面試成績記為總成績。未如期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按面試成績從到低分,按照擬聘崗位1:1的比例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需達到或超過最低合格分數線)。面試安排、成績等將在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官網進行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合格者列為考察對象,由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檢驗中心)派出考察組進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辦理相關手續(xù)
體檢和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對擬聘用人員在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相關手續(xù)。
(六)遞補
如出現(xiàn)考生自動放棄或體檢、考察、公示不合格情況的,將視情況決定是否遞補人選,或減少、取消相關崗位招聘。
五、注意事項
(一)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人員須完整提供真實、有效、完整的個人信息以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信息、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已被事業(yè)單位聘用者即時通報并予以辭退,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二)應聘人員在招聘過程中務必保持通訊暢通,因聯(lián)系不暢影響招聘結果的,由應聘人員個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應聘人員應按照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檢驗中心)規(guī)定的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資格審查、體檢、考察及入職報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規(guī)定時限和要求完成的,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檢驗中心)可取消其擬聘資格。
(四)聘用及待遇:新聘用人員為事業(yè)編制,中藥檢驗崗、疫苗綜合崗、藥理毒理崗一般聘用為專業(yè)技術十二級,待遇按國家和單位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聯(lián)系人:鄭老師 咨詢電話:0105277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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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檢驗中心)2025年人才引進崗位需求表
2: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檢驗中心)2025年人才引進報名表
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檢驗中心)
2025年4月9日
原標題: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檢驗中心)2025年人才引進公告
文章來源:https://www.beijing.gov.cn/gongkai/rsxx/sydwzp/202504/t20250416_4066451.html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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