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湖州市教育局直屬跨校競聘公告【招11人】
為進一步推進市直教育系統(tǒng)“縣管校聘”工作,經(jīng)研究,決定在市直屬間進行跨校競聘,現(xiàn)推出崗位11個。
一、競聘原則
公開、公正、公平,擇優(yōu)聘用。
二、跨校競聘崗位數(shù)(見附件1)
三、對象及條件
(一)對象:市直屬中第一次校內競聘未適崗的在編教師。
(二)條件
1.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
2.品行端正、勤奮敬業(yè)、身體健康,能運用現(xiàn)代化教育教學手段;
3.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4.須征得所在同意。
四、程序及步驟
跨校競聘按公布崗位、報名、資格審查、考核、公示及辦理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具體工作由市教育局組宣人事處和選聘共同組織實施。
(一)推出崗位
有關市直屬根據(jù)“縣管校聘”工作實際需要,推出相應的跨校競聘崗位。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統(tǒng)一予以公布。
(二)報名
符合條件的教師在湖州教育網(wǎng)自行下載并按要求填寫《湖州市教育局直屬跨校競聘報名表》(見附件2),填好后將表格交所在。所在收齊、加蓋公章后統(tǒng)一交市教育局組宣人事處(7月17日前完成)。
(三)資格審查
市教育局組宣人事處負責對申報者進行資格審查,并將結果告知有關。
(四)考核
由選聘組織有關專家對符合條件的申報者進行師德考核和教學業(yè)務水平考核(說課等),并提出初選名單報市教育局組宣人事處(7月20日前完成)。
(五)審核
市教育局組宣人事處將建議名單提交局黨委會討論審核,確定擬選聘人員。
(六)公示
擬選聘人員在湖州教育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七)選聘、辦理手續(xù)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jīng)核實不影響選聘的,由組宣人事處辦理相關調動手續(xù);反映的問題經(jīng)查有實據(jù),不符合跨校競聘條件的,取消其擬選聘人選資格;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選聘,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選聘。
原標題:湖州市教育局關于直屬跨校競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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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1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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