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省平和縣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資格復核通知
為切實做好選拔教師的工作,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中共福建省委編辦〈關于2018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7〕104號)精神及《漳州市2018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方案》規(guī)定,結合本次我縣招聘工作的實際,通知如下
一、復核對象
我局擬對報考我縣新任教師崗位且參加全省統(tǒng)一組織考試,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按筆試成績(含加分)從到低分,以職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復核對象,名單詳見本通知附件(咨詢電話:0596-5233920)。
二、復核時間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日上班時間,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復核地點
平和縣教育局人事股。
四、復核材料
考生須攜帶報名登記表(報名網站打印)、身份證或戶籍材料、畢業(yè)證書、學信網電子注冊備案表、教師資格證、報到證、準考證等原件及以上各證復印件一份(按以上順序裝訂)到平和縣教育局人事股進行資格復審,且注意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或審查不通過者取消錄聘資格,不予錄聘。
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書及報到證的,必須由所在出具證明;教師資格證書須于2018年教師招考全省統(tǒng)一筆試報名截止前取得(教師資格筆試合格證、面試合格證及普通話合格證三證齊全視同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內工作人員(含編內教師)必須在2018年5月31日前取得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情況說明,否則取消資格復審。
已經在民辦、企業(yè)等非機關事業(yè)單位參加工作的報考者,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后方可報名,在資格復審時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其辭職、報考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說明,否則取消資格復審。
五、遞補。
因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復審及復審不通過產生的崗位差額,根據筆試成績(含加分)依次遞補復審,遞補復審時間另行由教育局電話通知。
原標題:平和縣2018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資格復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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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縣教育局
2018年5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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