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3年新增政法專項編制公開考錄公務員公告
三、筆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內容:申論(占筆試總成績的4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筆試總成績的40%)、計算機應用(占筆試總成績的20%)。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30%。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及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shù)。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3年9月21日至22日。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其它事項
(一)優(yōu)惠政策。對退役士兵和報考市(州)及以下職位公務員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對父母有一方現(xiàn)在省內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辦理退休手續(xù)的)或現(xiàn)戶籍在六州且滿3年的漢族子女,此次報考市(州)及以下職位時,在筆試總成績中加分,其中滿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滿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符合加分政策的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在本省縣以下基層單位和農村服務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計劃人員)、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崗教師等人員報考公務員,既可報考定向考錄的職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報考其他職位不再實行加分。
(二)筆試《申論》答題要求。報考西寧市、海東市、省公安廳、省森林公安局職位的考生,筆試《申論》答題時,必須使用現(xiàn)代漢語答題,否則不計分;報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考生,筆試《申論》答題時,可選擇本自治州自治主體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報考懂藏(蒙)漢兩種語言文字職位的考生,筆試《申論》第二問必須用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否則不計分,按未達到職位要求處理,取消其考錄資格。
(三)體能測試和藏(蒙)語語言能力測試。筆試結束后,在面試前,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按有關要求需進行體能測試,由省公安廳統(tǒng)一組織;報考懂藏(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需進行藏(蒙)語言能力測試,由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體能測試或藏(蒙)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的面試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四)開考比例。報名時,每個考錄職位與報考人數(shù)之比為1:4,不滿4人形不成競爭的,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面試時,每個考錄職位與面試人數(shù)之比為1:3;經資格復審、體能測試和藏(蒙)語語言測試后,每個考錄職位與面試人數(shù)之比小于1:2時,面試成績達到當天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分的,按總成績由至低分的順序進入下一考錄階段,如考試總成績第一名的面試成績達不到當天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面試平均分的,該招錄職位取消。
(五)體檢、考察。體檢、考察人選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公安(含森林公安)職位的體檢工作由省公安廳組織;其它職位的體檢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組織??疾旃ぷ饔筛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負責。體檢、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錄資格,按該職位的考錄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六)國外學歷。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考生,應當有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此次調整的相關政策和規(guī)定,僅限本次考試。
咨詢電話:
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干部五處:0971--8483937
青海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和職位管理處:0971--6310187
青海省:0971—6139342
省公安廳政治部:0971-8293069
省森林公安局:0971-6365007
西寧市人社局:0971-6163414
海東市人社局:0972-8613376
海南州人社局:0974-8512820
海西州人社局:0977-8222260
海北州人社局:0970-8643456
黃南州人社局:0973-8723301
果洛州人社局:0975-8382410
玉樹州人社局:0976-8822218
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廳
青海省公務員局
2013年9月1日
青海省2013年新增政法專項編制面向社會公開考錄公務員職位計劃表.xls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