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福建漳州平和縣司法局招聘社區(qū)矯正社會工作者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平和縣司法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4人,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員條件
(一)基本條件
參加“2025年5月漳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相應崗位考試,《綜合基礎知識》筆試成績(含按《2025年5月漳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方案》有關規(guī)定加分后成績,下同)50分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未被聘用的考生。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及民事權利;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身體健康,相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溝通表達能力;
4.年滿18周歲、35周歲以下(即在1989年5月至2007年5月期間出生);
5.符合招考職位所需的專業(yè)、學歷和其他資格條件要求詳見《2025年平和縣司法局招聘社區(qū)矯正社會工作者崗位一覽表》。其中專業(yè)要求參照《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25年)》,報考者本人的畢業(yè)證書等必須在報名資格復審截止日前取得;
6.截止報名時,具有平和縣戶籍人員方可報名(報考者本人、父母、配偶中的一方為平和縣戶籍的視同平和縣戶籍,鄉(xiāng)鎮(zhèn)戶籍按上述原則類推)。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6.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中因違規(guī)違紀行為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
7.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文件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
8.其他不適合從事招聘崗位工作的;
9.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二、報名時間、方式和要求
(一)報名時間
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4日18:00時截止(周六日除外)。
(二)報名地點和要求
1.報名地點:漳州市閩社勞務派遣有限公司(小溪鎮(zhèn)北大路113、115號原勞動局辦公樓下);聯(lián)系人:張淑敏,聯(lián)系電話:0596-5218509。
2.報名材料: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以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張,有參加2025年度漳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報名人員,還應提交準考證、筆試成績(網頁截圖)。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guī)格),相關證明文件留原件,其他證件留復印件。報考人員必須對本人所提交的報名信息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材料失實,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3.每名應聘者只能報名應聘1個崗位,多報無效。
三、資格初審
由招聘單位對報名人員的年齡、學歷等進行報考資格初步審核。
四、考試和額外加分辦法
此次招聘不再組織筆試,按照以下辦法擇優(yōu)聘用。
1.招聘崗位所在鄉(xiāng)鎮(zhèn)考生可以額外加5分并計入筆試最后成績(具體加分說明以2025年平和縣司法局招聘社區(qū)矯正社會工作者崗位一覽表為準)。
2.從參加“2025年5月漳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筆試成績50分以上且未被錄用的報名人員中招聘,以報名人員參加2025年5月漳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綜合基礎知識》筆試成績(含按《2025年5月漳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方案》有關規(guī)定加分后成績)和本鄉(xiāng)鎮(zhèn)考生額外加分后的總成績作為招聘考試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聘用。
3.在報名截止后,若有的崗位出現沒有人員報名的情況,由閩社勞務派遣公司根據崗位要求和有關規(guī)定推薦補錄。
五、資格復審(時間另行通知)
1.按筆試成績(含按《2025年5月漳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方案》有關規(guī)定加分后成績和本鄉(xiāng)鎮(zhèn)考生額外加分后的總成績)高到低進行聘用,若出現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復審或沒有通過資格復審情況,按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
2.入圍資格復審人選根據通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書、參加漳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準考證、筆試成績等材料原件到招聘單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工作由招聘單位負責。
六、體檢
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以崗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筆試總成績相同,以筆試卷面分(即未加分)高者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筆試卷面分(即未加分)再相同,符合國家、福建省或漳州市文件規(guī)定優(yōu)先對象的,優(yōu)先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若無優(yōu)先對象,加面試一場,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面試的方式統(tǒng)一為結構化面試。
(一)體檢參照《人力資源社會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崗位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還須符合相應項目規(guī)定的標準,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yī)院結合實際確定。體檢缺席者,取消體檢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參加體檢人員在招聘單位指定的時間內完成所有的體檢項目,未體檢的項目視為不合格。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資格。
(三)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負責組織,體檢費用由個人自理。
七、考核
1.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核。
2.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取消考核資格。報考人員在試用期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3.考核對象有無失信被執(zhí)行情況通過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核實??己藭r考生須提交無犯罪記錄等材料交由招聘單位審查,如發(fā)現弄虛作假情節(jié),取消聘用資格。
八、聘用
(一)體檢、考核合格后,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將擬聘人員基本情況在平和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勞務派遣聘用手續(xù)。
(二)進入體檢、考核的人員因本人放棄本次應聘或體檢、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可從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照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未有遞補人員的由閩社勞務派遣公司推薦補錄。聘用后出現空缺的,由閩社勞務派遣公司推薦補錄。
(三)公開招錄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在簽訂勞動合同中明確試用期二個月,期滿經考核合格,給予聘用(時間從試用期算起),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擬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無正當理由又不告知原因未按時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其他
(一)工資福利待遇。受聘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平和縣司法局招聘社區(qū)矯正社會工作者薪酬管理辦法”執(zhí)行。
(二)在職考生需在體檢前提供工作單位擬同意辭職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擬聘人員名單將通過平和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四)報考人員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否則后果自負。
(五)本考試方案的解釋、規(guī)定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錄工作,其他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十、附件
附件1:《2025年平和縣司法局招聘社區(qū)矯正社會工作者崗位一覽表》
平和縣司法局
漳州市閩社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
原標題:2025年平和縣司法局招聘社區(qū)矯正社會工作者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pinghe.gov.cn/cms/html/phxrmzf/2025-06-26/244581873.html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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