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市服務高質量發(fā)展專項招錄緊缺專業(yè)公務員報考指南
三、關于考試及體檢
28.考試時需要攜帶什么證件?
必須帶齊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港澳籍報考者應提供報名所用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方可進入考場。
29.準考證有何用途?
準考證是筆試至體檢階段各環(huán)節(jié)須提供查驗的證件之一,請及時打印并做好備份,建議打印多份備用。由于筆試、面試及體檢等現(xiàn)場不具備上網(wǎng)及打印條件,請按要求提前準備準考證,以免因無法提供準考證不能通過現(xiàn)場查驗而錯過考試(測評)。
30.如果居民身份證遺失或正在辦理中,怎樣處理方可參加考試?
如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需及時到公安部門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其他證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
31.筆試地點在哪里?
本次考試僅在深圳市設置考場,為考試的公平公正,筆試考點及座位全部采用“隨機派位”的方式進行安排,具體地點和時間安排見準考證。報考者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筆試。建議報考者提前熟悉考點地址和交通路線。
32.筆試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必須帶齊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監(jiān)考人員將在考前20分鐘宣讀有關的考試注意事項,建議報考者提前到達考場。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個別考試科目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存儲或其他有關設備帶至座位??荚囬_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退場。必須遵守考場規(guī)則,報考者有義務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考試試卷和答題信息、不被他人抄襲。若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將按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除《經(jīng)濟金融素質測試》《財務審計素質測試》考試外,其余科目考試均不能使用計算器。參加考試使用的計算器須為普通的計算器,不能具有存儲、攝影攝像、無線接收發(fā)射、語音等其他非計算功能。除考試大綱有規(guī)定的考試外,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使用計算器,適用《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三)項“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33.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誠信檔案庫?
報考者有違規(guī)違紀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將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
34.對違規(guī)違紀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報考者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根據(jù)《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按照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認定報名無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零分、不予(取消)錄用、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
35.《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規(guī)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了具體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yè)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報考者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6.對試卷作答內容雷同的報考者,如何處理?
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xiàn)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jīng)閱卷專家組確認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
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jù)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將視具體情形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或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請報考者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并注意在考試過程中保管好本人的試卷和答題卡,以防被他人抄襲而造成雷同試卷。
37.資格初審時報考者需上傳哪些材料?
報考者除了需要上傳有效居民身份證(港澳籍報考者應提供香港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學歷及學位證書(國內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應屆畢業(yè)生暫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薦意見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函>和成績單)、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工作經(jīng)歷證明材料和其他相關材料外,以下情形還須另外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以成人教育、自考、夜大、業(yè)大、函授、網(wǎng)絡教育、在職學習等非普通高等院校學歷學位報考的,必須提供如下證明材料之一:報名首日前為深圳市戶籍的深圳戶口簿(深圳戶口卡或深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亦可);戶口已遷出深圳的深圳生源,須提供深圳戶口遷出地派出所證明或有關學籍證明;父母、配偶戶口在深圳的人員,須提供報名首日前的結婚證、深圳戶口簿等證明。
(2)以國(境)外學位報考的,必須提供學位證書和成績單的中文翻譯文件,以及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軍隊院校地方班應屆畢業(yè)生必須提供就讀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讀證明。
(4)經(jīng)委培或定向單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報考的2025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必須提供委培或定向單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報考的證明。
(5)職位要求中共黨員的,報考者必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黨員證、流動黨員活動證、所在黨組織開具的黨員證明、經(jīng)有關黨組織批準入黨的入黨志愿書等證明至報名首日為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的材料。
(6)港澳籍報考者除需提供香港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外,還需提交本人無外國國籍,無除港澳居留許可之外的其他國(境)外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無內地戶籍的個人聲明。
資格初審具體要求將會通過公告的形式公布。
38.綜合職位組報考者如何進行職位選擇?
(1)確定職位選擇對象。從本小組入圍面試且成績合格的報考者中,根據(jù)總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按本小組擬招錄人數(shù)等額確定參加職位選擇的報考者。
(2)報考者選擇職位。報考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tǒng),從本小組的職位中選擇多個平行但有順序排列的“平行志愿”職位(數(shù)量不限)。報考者未選的職位,視為報考者放棄該職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選擇任何職位的,視為放棄錄用資格;因職位選擇不合理而落選,由報考者本人承擔責任。例如:某職位小組有4個職位,擬招錄6人。A報考者僅選擇了3個職位,未選擇XX職位,則A報考者不會被確定為XX職位的體檢對象。如果A報考者選擇的3個職位均已被排名在其之前的報考者選滿,3個職位均無空缺,則A報考者直接落選。
(3)確定具體職位。職位選擇階段結束后,系統(tǒng)按照“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具體職位:先按報考者總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排序高的報考者優(yōu)先檢索;再按報考者選擇的職位依次逐個檢索,前一職位無空缺的,則檢索下一職位。例如:某職位小組有4個職位,擬招錄6人,共有6名報考者選擇了職位。確定體檢對象時,先按照成績對報考者進行排序,排名第1的報考者成為其選擇的第1個職位的體檢對象;再對排名第2的報考者選擇的職位進行檢索,如排序在前的職位有空缺,則該報考者成為該職位的體檢對象;如無,則順位檢索下一職位,以此類推。
39.職位選擇后仍有空缺的如何遞補?
綜合職位組報考者確定具體職位后仍有空缺的,可從本小組入圍面試且成績合格的報考者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此前已確定具體職位的、未在規(guī)定時間選擇任何職位的、因職位選擇不合理而落選的報考者不參加遞補。例如:某職位小組有4個職位,擬招錄6人。6名報考者確定為職位選擇對象,其中4名報考者確定了具體職位,1名報考者未在規(guī)定時間選擇任何職位,1名報考者職位選擇不合理而落選。可對空缺的2個職位進行遞補,流程為:先按總成績從到低分,對本小組除上述6名報考者外的其他入圍面試且成績合格的報考者進行排序,確定2名參加職位選擇的報考者,遞補報考者選擇職位的要求和系統(tǒng)確定具體職位的規(guī)則不變。仍有空缺的,可按上述流程繼續(xù)遞補。
40.如果報考者在報名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在招錄過程中,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應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參加招錄過程中,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報考者應當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參考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人選。
41.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怎么確定?涉及體檢的文件有哪些?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jù)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涉及體檢的文件有:
(1)人力資源社會部、原國家衛(wèi)計委和國家公務員局印發(fā)的《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
(2)人力資源社會部、原衛(wèi)生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印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guī)定的相關職位(含公安機關、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法檢機關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jiān)等部門中的部分職位)錄用公務員,其相關項目應按照該標準執(zhí)行,未作規(guī)定的職位或項目,體檢標準仍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其他部門招錄公務員,都要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42.哪些情況要復檢,復檢程序是什么?
體檢醫(yī)療機構和體檢醫(yī)師根據(jù)體檢項目的特點,區(qū)別不同情況進行檢查和復檢。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
報考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前,體檢實施機關應對復檢項目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的體檢,均不進行復檢。必要時,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對象重新體檢。
四、其他
43.若某職位小組(或職位)報考人數(shù)小于面試名額或資格初審合格人數(shù)小于面試名額,該職位小組(或職位)是否會被取消或削減招考名額?
上述情況均不會取消職位或削減招考名額,只要有人報考都將正常開考。
44.本報考指南適用范圍是什么?
僅適用于深圳市2025年服務高質量發(fā)展專項招錄緊缺專業(yè)公務員。
原標題:深圳市2025年服務高質量發(fā)展專項招錄緊缺專業(yè)公務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zzb.sz.gov.cn/notice/announcement/content/post_1542373.html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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