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省大豐市公務(wù)員考試資格復審的通知
一、資格復審的時間安排(詳細安排見附件)
資格復審時間:4月20日至4月21日
上午8:30 — 12:00
下午14:30 — 18:00
資格復審地點:大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508室人事管理科(大豐市幸福東大街8號國際建豐東側(cè)人社大廈)
聯(lián)系電話:0515-83928179、0515-82030665
相關(guān)要求:資格復審必須本人前來,超過時間視作自動放棄。
二、考生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的相關(guān)材料(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一份復印件)
(一)應(yīng)屆生
1、本人身份證
2、學生證
3、雙項協(xié)議書或派遣證
4、1寸近照6張(原則上與報考信息照片一致)
5、有單位的必須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
注:1、有單位的在拿錄取通知書前必須提供用人單位的解聘合同
2、在拿錄取通知前必須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二)往屆生
1、本人身份證
2、畢業(yè)證書
3、有單位的必須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4、無業(yè)人員須出具村(居)委會證明(證明中要求注明該同志處于待業(yè)狀態(tài),無工作單位)
5、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及戶口本。如果非鹽城戶籍:(1) 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需出具獨生子女證明和父母戶籍證明,如系多子女的,需提供父母戶籍證明及其子女的戶籍證明
(2)夫妻分居的需出具結(jié)婚證書和妻子戶籍證明
(3)符合隨軍條件的, 提供軍人所在部隊證明及戶籍證明
6、職位有相關(guān)要求的:
如:(1)學位證書
(2)研究生證書
(3)兩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證明
7、1寸近照6張(原則上與報考信息照片一致)
注:有單位的在拿錄取通知書前必須提供用人單位的解聘合同
(三)村官、村支書、志愿者崗位
1、本人身份證
2、畢業(yè)證書
3、有單位的必須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4、身份證明
(1)村官需出具組織部的村官服務(wù)期滿,考核合格證明
(2)村支書需出具組織部相關(guān)證明材料
(3)志愿者需出具《志愿服務(wù)證》、《志愿者服務(wù)鑒定書》
5、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及戶口本
6、1寸近照6張(原則上與報考信息照片一致)
原標題:關(guān)于2015年省公務(wù)員考試資格復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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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豐市人社局
2015年4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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