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公務員(宿州)考試公告【招369人】
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和內容。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其中,報考市級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的人員考《申論》A卷;報考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職位的人員考《申論》B卷。報考有專業(yè)測試要求職位的考生除參加公共科目考試外,還須分別參加計算機、法律、財會、外語、軍事知識等相關《專業(yè)知識》科目考試。
筆試范圍請參閱《安徽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試大綱》。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全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
4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14:00—16:30 《申論》
4月26日 9:00—11:00 《專業(yè)知識》
筆試地點:考點設在宿州市,報考人員按照筆試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筆試成績。
參加《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考試的,筆試成績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參加《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申論》和《專業(yè)知識》三科考試的,筆試成績按35%、35%、30%的比例合成。
筆試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和考察的入圍人選,從同職位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規(guī)定確定。考生有一科無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五、資格復審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對體能測評或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按照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及《考場座次表》和報名時提供的照片等信息進行核驗。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出現(xiàn)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wǎng)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招考職位有工作經(jīng)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5年畢業(yè)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明材料。2015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30日。
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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