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江蘇無錫高新區(qū)(新吳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通知
無錫高新區(qū)(新吳區(qū))事業(yè)單位2017下半年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工作已經(jīng)結束,根據(jù)《無錫高新區(qū)(新吳區(qū))事業(yè)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人員公告》,現(xiàn)就資格復審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10月13日(周五)下午13:00-16:30。
資格復審地點:無錫市新吳區(qū)震澤路28號科技交流中心三樓302學術報告廳(公交7路、23路、760路、788路“凈慧西道”站可達)。
二、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jù)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照崗位招聘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在無錫人事考試網(wǎng)、無錫高新區(qū)(新吳區(qū))網(wǎng)上查詢。
三、注意事項
1、復審時,考生須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筆試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戶口簿,身份證,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崗位招聘要求的其它材料。報考崗位要求有工作經(jīng)歷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經(jīng)歷及年限證明材料(一般為勞動合同或各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養(yǎng)老保險繳納清單或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公積金繳納清單)。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2、審核時如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缺失,需在資格復審時間內(nèi)補齊材料,否則作為復審不通過。報考人員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缺席資格復審,視作自動放棄處理。
3、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現(xiàn)場復審的,可由他人代為審核,請代審人攜帶好報考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同時代審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報考人員簽署的資格復審委托書。
4、資格復審不通過者,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咨詢電話:81891581、81891582、81891583。
原標題:無錫高新區(qū)(新吳區(qū))事業(yè)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人員資格復審通知
無錫高新區(qū)(新吳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10月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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