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蘇無錫市級機關(guān)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
一、入圍資格復審的人員確定辦法
根據(jù)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遴選(選調(diào))計劃1:3的比例確定入圍資格復審人選。
二、資格復審時間與地點
市紀委資格復審地點:市民中心12號樓302會議室,時間:10月13日(9:00-11:30,13:00-17:00),地址:無錫市太湖新城觀山路199號行政審批中心。
其他人員由各遴選(選調(diào))單位通知,請各報考人員近期留意電話或短信通知。
三、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學位)證書等證明符合報考條件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職位條件要求中共黨員的暫不提供材料證明)。公務員及參照管理工作人員還應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及本人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報考選調(diào)單位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還應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及相應任職文件復印件等。報考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或任職文件的復印件,須加蓋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市(縣)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印章。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的報考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通過資格復審的面試人選將在有關(guān)網(wǎng)站公布。面試公告后不再遞補。
報考人員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無故缺席資格復審,視同自動棄權(quán)處理。
四、如有不明事項可致電81820839(黨群機關(guān))、81824373(行政機關(guān))咨詢。
請報考人員相互告知。
原標題:無錫市2017年市級機關(guān)公開遴選(選調(diào))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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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無 錫 市 委 組 織 部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10月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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