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舟山市招聘事業(yè)單位人員殘疾復審通知
根據(jù)《2017年舟山市面向殘疾人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規(guī)定,參加2017年舟山市面向殘疾人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已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殘疾類別、等級需在筆試前進行復審?,F(xiàn)將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時間:2017年9月29日。
二、復審對象:已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
三、集中時間、地點:參加復審對象須在復審當日的上午8:20在市殘聯(lián)一樓大廳集中(新城臨長路195號)。
四、復審對象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規(guī)定地點集中的視作放棄復審,取消報考資格。因特殊情況無法準時集中的,但能夠在復審結束前到達指定地點的,經(jīng)市殘聯(lián)同意準許參加復審。
五、復審時本人所需的輔助器具(如助聽器等)自行準備,復審時不提供個人所需的輔助器具。由于本人未攜帶輔助器具而導致復審無法進行的,視作放棄復審,取消報考資格。
六、殘疾復審由指定專業(yè)醫(yī)生進行,如有異議,需當場提出,由專家組進行再審。經(jīng)復(再)審,殘疾類別、等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報考資格。
七、外島復審對象應隨時注意天氣變化,遇到不利天氣時,應提前到達本島。
八、參加復審人員的交通費、等自行承擔,復審所需費用由市殘聯(lián)承擔。
原標題:關于2017年舟山市面向殘疾人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殘疾復審的通知
舟山市殘聯(lián)
2017年9月2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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