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晉中市太谷縣招聘事業(yè)單位人員公告【招71人】
為加強全縣事業(yè)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fā) 〔2017〕37號)及有關規(guī)定,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為我縣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1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名額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71名(其中黨群系統5名,政府系統66名)。具體招聘單位、名額及資格條件詳見《太谷縣2017年黨群系統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要求一覽表》(附件1)、《太谷縣2017年政府系統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要求一覽表》(附件2)。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各類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30周歲及以下為1986年9月19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為1981年9月19日以后出生);
6、在職人員報考要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7、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 (詳見招聘崗位要求一覽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未滿的人員;
3、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的或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yè)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
5、公務員(含參照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7、現役軍人、在校學生不得報名;
8、其它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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