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興山縣事業(yè)單位集中招聘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2017年宜昌市興山縣事業(yè)單位集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相關安排,現(xiàn)將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資格復審對象
按照筆試折算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崗位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7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資格復審地點
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六樓會議室(興山縣古夫鎮(zhèn)昭君路8號。)
四、資格復審需提交的相關材料
1、所有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本人筆試準考證、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證件以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xlcx/)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2、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址:http://www.cscse.edu.cn)學歷認證和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3、對尚未發(fā)放畢業(yè)證、學位證的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可由所在教務部門出具可取得證書的證明,但考生必須承諾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待取得學歷、學位證后,應向審核機關提交,并同時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和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4、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
4、以上證書、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資格復審時,繳納面試考務費50元(自備零錢)。
五、相關事宜
1、考生原則上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審,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現(xiàn)場的, 經(jīng)資格復審部門同意,可委托他人帶資料到現(xiàn)場進行復審,但須提供考生本人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2、凡放棄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應聘本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3、請各位考生互相轉告,保持通訊暢通。考生通訊方式變更的,請及時主動與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聯(lián)系,避免錯過資格復審機會。聯(lián)系電話:0717-2584512 13697299674
原標題:2017年興山縣事業(yè)單位集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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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興山縣事業(yè)單位集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7月1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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