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南文昌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通知
文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已公布,按照招聘公告規(guī)定,定于2月7日至10日開展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選
根據(jù)各崗位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排名和招聘職數(shù),在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招聘職數(shù)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聘職數(shù)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崗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
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面試前,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以下材料。
(一)戶口本;
(二)身份證;
(三)職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提供學歷學位證書;
(四)招考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技術資格、職業(yè)資格等條件的,還須提供相關證書或證明原件;
(五)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六)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學信網(wǎng))打印畢業(yè)證書證明(資格復審現(xiàn)場由考生提供驗證碼,由我局工作人員打印查詢并由考生本人簽名確認)。
(七)屬在編在職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屬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屬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以上同意報考證明,須在報名日期之前取得;
(八)在文昌市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省聘大學生村官”及“文昌市市聘大學生村官”、“文昌市村(社區(qū))兩委干部”的考生,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還須提供文昌市委組織部出具的符合報考證明(加蓋公章)。
(九)“駐文昌部隊現(xiàn)役軍人配偶” 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還須提供隨軍家屬證明。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有關材料或提供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三、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復審時間:2017年2月7日---2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復審地址:文昌市就業(yè)和社會服務中心1樓(文昌市文清大道160號即市光榮院對面)
聯(lián)系電話:0898--63330057 0898--63330508(傳真)
聯(lián)系人:陳育國
四、有關說明
(一)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須考生本人簽名)。
(二)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原標題:關于開展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工作的通知
2017年2月3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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