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蘇揚州市公務員考試公告(552人)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應按職位要求和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電子證件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乃至錄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2、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nèi)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時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nèi)的二代身份證;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期間,報考資格未審核或資格審核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17年1月18日16∶00至1月20日16∶00期間,報考資格未審核或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盡早選擇職位進行報名,以便在資格初審未通過時,可及時改報其他職位。
3、報考人員報名時可選擇省內(nèi)筆試考區(qū),就近參加筆試。
4、開考比例為3?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該職位考錄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通過該職位資格初審且已完成繳費的人員,可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2017年1月22日9:00-16:00。
5、報名前,請務必認真閱讀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江蘇省公務員局《江蘇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江蘇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2017年考試錄用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簡章》以及本簡章等文件,弄清具體規(guī)定,遵循相關要求,準確選報職位。本簡章及職位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報考人員需在2017年1月18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取得時間和報考對象相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等按規(guī)定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備。
6、享受國家最低生活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nóng)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wǎng)上繳費并參加筆試后,于2017年3月13日-14日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到筆試所在地考試機構(揚州市: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百祥路6號),經(jīng)其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筆試考務費用手續(xù)。
(三)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通過的人員,自行登錄報名確認的網(wǎng)站(揚州市:揚州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7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24∶00。
(四)資格初審
報考資格初審工作,市級機關由招錄機關負責;縣(市、區(qū))級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由該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省以下垂直管理機構由所屬市級主管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錄機關應公布咨詢電話,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確保報考咨詢電話暢通。資格初審期間,各審核機關要根據(jù)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擬任職位要求及時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并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起48小時內(nèi)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或需報考人員補充說明的,應注明缺失或需說明的內(nèi)容,并退回報考人員補充。
對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人員,各審核機關應及時下載留存報考者的報名信息,以供面試前資格復審時使用。
審核機關應高度重視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應客觀、公正、及時,對所有報考人員一視同仁。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對資格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四、筆試
(一)筆試類別
筆試公共科目實行分級分類考試,考試類別分為A、B、C三類,考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參加。
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得舉辦也不得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時間及安排
時間:2017年3月11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nèi)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
五、面試人選確定和報考資格復審
(一)面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含同分并列者)。各職位之間不進行調(diào)劑。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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