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桑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選調公告【招8人】
(三)考試綜合成績合成和排名
1、考試綜合成績合成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2、考試綜合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考生試卷客觀題部分實際得分排名。
七、體檢和考察
1、體檢人選。面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選調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選調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形不成競爭的,設立60分為面試最低分數線。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體檢程序。
2、體檢組織實施。體檢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負責。
3、體檢標準。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體檢結論有異議者,可在知道體檢結論起3個工作日內,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書面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針對有異議的項目進行,且只能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察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實施。考察重點是對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并對其報考資格進行復查。
體檢和考察不合格的選調人員,不予調動。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審核報縣人社局同意后,按照選調同一職位考試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排名),可依次等額遞補參加體檢和考察,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八、公示與調動
按考試、體檢、考察結果提出擬調人員名單,在桑植縣公眾信息網統(tǒng)一組織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擬調人員,由縣人社局辦理流動調配手續(xù),公示后放棄調動的,不再進行遞補。
公示期間對擬調動人員有反映的,由選調單位組織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社局審定。對反映有影響調動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調動;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調動,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調動。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九、紀律規(guī)定
報考人員在考試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違紀違規(guī)。對替考、圍考、考試作弊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視其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特別提示
1.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相關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2.報考過程中有關本次公開選調的調整、補充等事項,均在桑植縣公眾信息網(http://www.sangzhi.gov.cn/)公告,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
3.報考人員報名時必須留下可靠的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4.本次公開選調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一、本次公開招聘相關政策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744-6222325(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監(jiān)察室)
0744-6237686(縣人社局公務員管理股)
原標題:2016年桑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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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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