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嘉善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2016年嘉善縣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已經確定,現予以公布(名單詳見附件1)。面試前,招聘單位將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請于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到嘉善縣人力資源市場二樓(嘉善縣魏塘街道車站北路97號)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后領取《面試通知》。
二、資格復審需要準備的材料及要求
現場資格條件復審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電視播音崗位還需提供5分鐘以內個人播音、主持等音像資料)。其中嘉善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有本人入學時戶口遷移記錄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中共嘉善縣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或提供中共嘉善縣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稱職以上和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崗位的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予以遞補。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對象需自行下載并填寫《公務回避關系報告表》,于資格復審時交工作人員。
考生如委托他人參加資格復審的,需提供委托書(委托人須親筆簽名)。受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考生資格復審所需所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三、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定于2016年11月12日舉行,面試地點等具體內容詳見《面試通知》。
其他未盡事宜,詳見《2016年嘉善縣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原標題:2016年嘉善縣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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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嘉善縣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嘉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2016年11月3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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