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黃石市直機關單位遴選(選任)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2016年度黃石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選任)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做好市直機關公開遴選(選任)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市組織人社部門根據(jù)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面試人數(shù)與職位遴選人數(shù)3:1的比例確定各遴選職位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其中,市非稅收入管理局職位因取得有效筆試成績?nèi)藬?shù)達不到3:1的比例,經(jīng)研究終止遴選。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則根據(jù)筆試綜合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該遴選職位資格復審對象。通過資格復審人數(shù)與職位遴選人數(shù)比例低于3:1的,由市組織人社部門與遴選單位共同商定減少職位遴選人數(shù)或終止該職位遴選工作。
二、考生應提交的材料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報名推薦表》(需相關單位蓋章);
⑵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⑶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⑷《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有《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選調(diào)生錄用審批表》的,可不提供此項材料);
⑸所在單位或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經(jīng)歷證明原件;
⑹所在單位或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原件;
⑺遴選職位要求具有相關從業(yè)資格或技術職稱的,還須提交相關證件復印件;
⑻《黃石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報考誠信承諾書》(需本人親筆簽名)
⑼《公告》中遴選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按上述順序裝訂成三套。所有復印件應經(jīng)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與原件核對一致,并加蓋公章。
三、資格復審程序
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11月3日-4日8:00-17:30
資格復審地點:各單位政工(人事)科,具體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提交本人相關材料,各單位根據(jù)資格復審情況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并由市組織人社部門統(tǒng)一公示。
原標題:2016年度黃石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選任)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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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度黃石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選任)公務員筆試成績.doc
2、2016年度黃石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選任)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doc
中共黃石市委組織部
黃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0月3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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