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江蘇建湖縣事業(yè)單位招聘擬參加面試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jù)《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精神,以及《2016年上半年鹽城市部分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2016年上半年建湖縣政府外事中心、近湖街道招商辦公室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guī)定,面試前,須對擬參加面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在應聘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凡擬參加面試的考生須按如下通知事項執(zhí)行:
一、復審時間
2016年 5 月16 日—2016年5 月17 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復審地點
資格復審須由考生本人親自到場,不得委托他人。考生資格復審地點為:建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東樓六樓會議室(建湖縣城人民南路225號,聯(lián)系電話:0515—86220569、87119069)。
三、復審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請考生提前對學歷學位證書進行網(wǎng)上查詢,查詢網(wǎng)址為學信網(wǎng)http://www.chsi.com.cn/,查詢結(jié)果頁須含學歷查詢二維碼;學位證書查詢網(wǎng)址為學位在線http://www.chinadegrees.com.cn/)。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攜帶所在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本人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中報考面向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在崗大學生村官定向崗的考生需在同意報考證明中注明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且至今仍在崗,經(jīng)現(xiàn)服務單位及縣委組織部蓋章確認),所有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證明材料只需原件;
2、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復印件一份;
3、報考面向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定向崗的考生還須提供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相關證書(證明);
4、填寫好的《建湖縣2016年上半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入圍面試人員登記表》;
5、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現(xiàn)場遞交兩張2寸照片(免冠近期證件照)和100元面試費,并領取《面試通知單》。
原標題:關于建湖縣2016年上半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擬參加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復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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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江蘇建湖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名單.zip
2016上半年江蘇建湖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復審日程安排.xls
2016上半年江蘇建湖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入圍面試登記表.xls
建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5月1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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