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東萊蕪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取消計劃和核減計劃公告
根據(jù)2016年萊蕪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中關于“報名結束后,對應聘人數(shù)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shù)3倍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計劃。應聘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jīng)本人同意,可于2016年4月16日(8:30-12:00;14:00-16:00)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yè)單位人事與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科(文化北路001號,市機關辦公大樓二樓209房間)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的規(guī)定,現(xiàn)將報名結束后取消招聘計劃和核減招聘計劃的崗位公布如下(見附件1)。
對于應聘取消招聘計劃崗位并經(jīng)原單位審核通過且完成網(wǎng)上繳費的人員,請務必攜帶填寫好并親筆簽名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有關材料及其復印件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改報崗位可考生本人參加,也可委托他人代替,逾期不辦理者視為放棄。
有關材料具體指:
1、2016年國家統(tǒng)招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交身份證、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須能夠正常畢業(yè))。報考要求取得教師資格證崗位的考生,如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應一并提交“7月31日前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否則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的承諾書。
2、其他應聘人員須提交招聘崗位要求的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海外留學人員還須提供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身份證。
招聘崗位有其他要求的,還須按要求提交其他相關材料,如:研究生畢業(yè)生的本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有關資格證書等。崗位要求教師資格證的,需攜帶相應科目教師資格證。
委托他人代替的,被委托人應攜帶委托人準確填寫的《委托書》(式樣見附件2)、委托人所有應提供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若委托人為2016年國家統(tǒng)招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可無需提供《委托書》原件和相關材料原件,但必須提供復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原標題:2016年萊蕪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取消招聘計劃和核減招聘計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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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4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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