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慈溪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選調公告【1人】
因工作需要,決定公開選調工作人員1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
本市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
二、選調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工作認真細致,組織紀律觀念、事業(yè)心和責任心強,并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歷年考核稱職及以上等次。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類、政治學類和社會學類專業(yè)。
(三)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4月6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四)在機關、參公單位工作須滿2年,在鎮(zhèn)(街道)工作須滿5年,同時符合《關于轉發(fā)《寧波市公務員轉任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慈委組〔2015〕23號)規(guī)定的其它轉任條件。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
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報名人員于4月13日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市人力社保局大樓(北三環(huán)東路1999號)721室報名。報名時遞交以下材料:
1.《市人力社保局所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須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蓋章);
2.本人身份證、畢業(yè)(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張。
報名時接受現(xiàn)場資格審核,確定擬參加考試人員。該崗位通過資格審查人員不足選調計劃2倍的,取消選調指標。
(二)考試和考察
考試采取面試的方法,時間另行通知,滿分為100分制。根據(jù)考試情況,確定考察對象并進行考察。
(三)公示和選調
考察后,經集體討論決定擬選調對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符合條件并經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四)其它事項
若經考試或考察確無合適人選選調到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的,可取消本次選調計劃。聯(lián)系電話:63938013。
原標題:市人力社保局所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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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力社保局所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4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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