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宣恩縣機關事務管理局下屬事業(yè)單位遴選2人公告
為做好宣恩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關工作及改革后縣級機關的用車管理和,根據(jù)工作需要,面向宣恩縣內外公開遴選2名工作人員到宣恩縣縣級機關綜合執(zhí)法應急用車中心工作?,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計劃和職位
(一)遴選計劃
工作人員2名。
(二)遴選職位
詳見《宣恩縣機關事務管理局下屬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計劃表》(附件1)。
二、遴選范圍和條件
(一)遴選范圍
縣內各級機關、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教育系統(tǒng)除外,不含工勤人員)的工作人員以及縣外各級機關、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不含工勤人員)的工作人員。
(二)遴選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試用、見習期除外);
5、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6、身體健康,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在人事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受到處理未滿2周年的;
(5)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或服務基層未滿5年服務年限的,以及對交流調動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6)尚在新錄(聘)用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
(7)遴選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其他情形。
三、遴選方式
面試與考察相結合。
四、工作程序
(一)發(fā)布信息
由宣恩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在中國•宣恩網(wǎng)公開發(fā)布遴選工作信息。
(二)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和資格審查時間:2016年3月22日至3月2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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