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廈門市外事翻譯護照簽證中心招聘10人公告
根據(jù)《廈門市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guī)定》,廈門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廈門市外僑辦”)決定組織實施市外事翻譯護照簽證中心招聘編內工作人員考試。現(xiàn)將招聘考試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
具體的招聘人數(shù)、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廈門市外事翻譯護照簽證中心補充編內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2015年11月)》(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報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聘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名情形
1. 2017年及以后才學業(yè)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2.現(xiàn)役軍人;
3.尚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 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受聘報考崗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
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簡章規(guī)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通過資格初審后不得更改,并以所報考崗位參加考試。
(一)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簡章并仔細對照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簡章規(guī)定及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設置由市外僑辦負責解釋說明并進行資格審核,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問題請咨詢市外僑辦。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雙休日除外)
報名地點:
廈門市外僑辦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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