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廈門市非公黨建組織員考試聘用公告【招261人】
(四)考試綜合成績計算
1.在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均達到合格線的基礎上,按照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的方法計算考生考試綜合成績,折合總分為100分,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總分及折算過程的中間數據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
2.若2名以上報考人員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名次按面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列;若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報經市委組織部、市委非公企業(yè)工委同意后可同時聘用。
五、體檢和考察
筆試、面試結束后,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一)體檢。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的要求,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yī)院結合實際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體檢通知書,由各區(qū)、各園區(qū)統(tǒng)一組織到指定的醫(y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二)考察。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應提供相應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計生證明等材料。并由各區(qū)、各園區(qū)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工作表現(xiàn)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
(三)遞補。筆試、面試綜合成績保留一年。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可從本崗位筆試、面試成績均達到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綜合總分排名依次遞補。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考核資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資格,或被聘用后一年內辭職,由各區(qū)、各園區(qū)綜合考慮筆試、面試情況,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市委組織部、市委非公企業(yè)工委批準。
六、公示和辦理聘用手續(xù)
(一)公示。各區(qū)、各園區(qū)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人事網公示7天。
(二)聘用。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各區(qū)、各園區(qū)依據《關于建設非公黨建組織員隊伍的實施意見》有關規(guī)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項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
2.全日制普通教育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黨紀、政紀處限未滿的人員;
5.在各級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黨建工作經歷,是指曾經在機關事業(yè)單位、部隊、大中專院校、國有企業(yè)、非公企業(yè)、社會組織、農村、社區(qū)等單位黨組織擔任過黨支部委員以上的黨內職務,或從事過具體黨務工作的經歷。
(三)報考人員在面試資格審查時,須提供現(xiàn)所在黨組織上一級黨委或黨工委出具的關于黨籍證明材料原件等;如具有黨建工作經歷的,須同時提供從事黨建工作時所在黨組織上一級黨委或黨工委出具的黨建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等。上述上一級黨委不包括農村、社區(qū)、非公企業(yè)、社會組織黨委。
(四)非公黨建組織員聘用期間,由聘用單位繳交養(yǎng)老保險。報考人員中男性年齡大于45周歲的(1970年8月15日以前出生)、女性年齡大于35周歲的(1980年8月15日以前出生),須提供已繳交(含在廈繳交和外地已轉入的)養(yǎng)老保險相應年限的證明,以便計算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滿足繳交養(yǎng)老保險滿15年的要求。
(五)廈門戶籍不含在廈的各類集體戶口;廈門生源畢業(yè)生可視同具有廈門戶籍。廈門生源畢業(yè)生是指入學前(指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的院校前)戶籍或學籍在廈門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yè)生。
部分崗位(詳見《崗位信息表》)除面向廈門戶籍人員外,還擴大到戶籍不在廈門但近兩年在廈門工作,且目前仍在廈門工作,同時最近三年在廈門繳交養(yǎng)老保險年限累計達到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人員。戶籍不在廈門的,面試資格復核時須提供由地稅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在我市繳交養(yǎng)老保險滿兩年(含兩年)以上的證明,以及所在單位出具的目前仍在廈門工作的證明。
(六)選任考試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位)。其中,留學回國人員及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持上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未能及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的,報考人員須書面承諾45天內提交,否則自愿放棄面試乃至聘用資格。
(七)以上取得相關學歷、戶籍、養(yǎng)老保險、黨建工作經歷等,所要求的計算時間統(tǒng)一截止為2015年8月15日。
(八)現(xiàn)有符合條件的兼職組織員、黨建指導員參加轉任考試的,只能報考現(xiàn)所在區(qū)或所在鎮(zhèn)街專設崗位。
(九)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報考人員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通訊暢通。有關考務信息將通過廈門人事網予以發(fā)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在市紀委的監(jiān)督下進行。
本招聘公告由市委組織部、市委非公企業(yè)工委、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2015年度考試聘用非公黨建組織員咨詢電話
思明區(qū):0592—2668966
湖里區(qū):0592—5722207
集美區(qū):0592—6688031
海滄區(qū):0592—6051041
同安區(qū):0592—7558595,0592—7159715
翔安區(qū):0592—7889557
象嶼保稅區(qū):0592—2621539
火炬高新區(qū):0592—5380044
市委組織部非公辦:0592—2893894
原標題:關于2015年度考試聘用非公黨建組織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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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廈門市委組織部 中共廈門市委非公企業(yè)工委
廈門市民政局
2015年8月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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