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宜興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報考指南
十、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diào)查的人員;
4、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5、現(xiàn)役軍人;
6、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
十一、關于考察問題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4、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5、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單位、社會和公眾的;
6、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7、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
8、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2、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1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6、處未結束的;
17、2015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4、2015年度考核兩次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18、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19、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從事事業(yè)單位招聘崗位工作的情形。
十二、關于網(wǎng)上報名問題
報考人員在網(wǎng)上填報信息時必須認真仔細閱讀相關招聘信息,確保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同時,應認真仔細閱讀所報崗位的報考條件或要求,并按自身條件嚴格對照以確認是否可以報考。凡報考過程中因提供不實信息、資料,被取消考試或錄取聘用資格的,或在網(wǎng)上初審、資格復審過程中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所報崗位的條件或要求而被取消相關考試資格的,由報考人員承擔與此相關的責任。
原標題:宜興市2016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考指南
中共宜興市委組織部
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2016年7月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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